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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2023-09-26 15:07:28  |  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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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C41059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体育局、各区体育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违法情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其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使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责令改正,并可处实际损失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A、行政处罚流程图B

监督电话

(010)12345

党政机关

联系电话:010-5553330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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