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2023-09-26 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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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
职权编号 | C4105900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体育局、各区体育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其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使用。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责令改正,并可处实际损失五倍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
执法流程图 | |||
监督电话 | (010)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