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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未按要求将制度等重要事项张贴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2023-09-26 15:16:11  |  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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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C41050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经营者未按要求将制度等重要事项张贴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体育局、各区体育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违法情形依据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处罚依据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A、行政处罚流程图B

监督电话

(010)12345

党政机关

联系电话:010-5553330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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