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者不予配合,拒绝、阻挠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2023-09-26 15: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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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
职权编号 | C4105200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经营者不予配合,拒绝、阻挠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体育局、各区体育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
违法情形依据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对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处罚依据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种类 | 罚款 |
执法流程图 | 行政处罚流程图A、行政处罚流程图B |
监督电话 | (010)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