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受理
依法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
审查
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
决定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4
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联系电话:010-5553330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