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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2025-01-24 19:28:41  |  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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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构建新型青训体系,加强全市青少年运动员队伍管理,进一步夯实体育后备人才基础,促进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体育竞赛公平举办,推动青少年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实际,修订形成新的《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二、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45条规定:国家依法保障运动员选择注册与交流的权利。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第9条明确: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对青少年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是全国和各省(区、市)普遍做法。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新《办法》包括总则、注册条件、注册流程、流动注册、参加竞赛、责任划分和附则等8章36条,重点在注册单位、注册资格、注册运动员权益义务、流动注册流程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四、文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全市所有具备一定运动天赋、系统开展专业训练,且具备一定专项运动基础、竞赛能力的青少年。实行运动员注册管理主要目的是为北京市级运动队、国家队贮备、培养、输送更多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五、文件的创新点是什么?

  答:1.扩大注册范围。取消原注册规定对非京户籍适龄运动员的注册限制,所有具有本市户籍和具有本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本市集体户籍、港澳台籍及外籍青少年运动员,符合条件的均可注册,同时对拟引进的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注册做出具体规定。

  2.规范跨区流动。原注册规定所有运动员流动,原注册单位均可行使优先注册权,但新《办法》明确,已注册运动员,原则上可以自由流动;但注册单位对运动员有培养投入或组织运动员参加训练的,并能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方可享有该运动员注册有效期满后下一年度的注册优先权,并做出具体解释,既保护青少年运动员权益,也兼顾注册单位利益。

  3.明确权益义务。原注册办法对此表述比较模糊,新《办法》既明确了注册运动员能够享受的3条权益,也明确了注册运动员须做到的4条义务,以期规范运动员与注册单位行为,促进青训工作更好发展。

  4.优化注册流程。新《办法》对首次注册、确认注册、流动注册等办理流程进行逐一优化明确。同时,伴随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普及,新《办法》取消原规定首次注册运动员需办理《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卡》、注册需录入指纹等规定,同步对注册管理系统进行功能提升优化,方便运动员及监护人操作。

  六、文件的关键词是什么?

  答: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首次注册、年度确认、流动注册、注册优先权。

  七、新旧管理办法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答:此次修订,放宽了对非本市户籍、具有本市学籍的青少年注册的年龄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港澳台和外国籍运动员注册。取消了办理《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卡》的条款。明确流动注册的办理原则等相关问题。明确运动员注册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通常于10月至12月期间完成下一年度注册工作。

  八、注册流程

  1.首次注册:获得所在区体育局注册邀请→系统信息录入→区体育局审核、提交→市体育局复核通过。

  2.确认注册:区体育局运动员情况梳理→确认注册意向、更新信息→系统提交确认信息→市体育局系统复核确认。

  3.流动注册:

  情况一 正常流动:事前沟通、征询意见→书面申请、提交协议→明确答复、达成协议→协议生效、接收确认。

  情况二 单方备案:运动员(监护人)发起→接收单位先接收盖章→原注册单位不同意,原注册单位行使优先权,由新注册单位提交备案。

  九、办法施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但2025年度注册时间以注册工作通知为准,2026年以后按办法规定执行。北京市体育局2011年11月16日印发的《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同时废止。

  十、运动员注册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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