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北京市体育局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体育
- 发文字号:京体人字〔2026〕7号
- 成文日期:2026-07-07 00:00:00
- 发布日期:2026-07-09 09:54:47
- 实施日期: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现行有效
京体人字〔2026〕7号
各区体育局,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科研专业职称评价办法〉的通告》(京人社发〔2026〕5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6〕8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体育科研专业职称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与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且从事体育运动相关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及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可参加本市职称评价。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
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体育科研专业职称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从事体育学理论和应用研究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切实履行体育科研人员岗位职责和义务,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学历和专业经历条件、业绩条件、成果条件,其中业绩成果提交取得低一层级职称以来的,未取得低一层级职称的申报人,提交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成果,重点提交近5年的业绩成果。具体如下:
(一)研究实习员
1.基本条件
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从事体育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在高级、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科研工作。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1年。
(二)助理研究员
1.基本条件
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体育科研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初级体育科研人员开展工作。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5年。
3.业绩成果条件(应具备下列3项成果中2项及以上)
(1)服务运动队累计满1年,作为核心成员完成解决运动训练关键技术问题的建议或研究报告1项,被相关部门采纳;或从事科学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体育文化研究、体育产业研究、项目理论研究、体育标准化推广应用、体育测试与技术研究、体育信息情报研究与服务等一线岗位工作满3年(博士学位满1年),具有相应代表性成果1项。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完成正式立项科研项目1项。
(三)副研究员
1.基本条件
较系统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掌握体育科研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3年。
3.业绩成果条件(应具备下列3项成果中2项及以上)
(1)服务运动队累计满2年,服务保障的运动员在世界、亚洲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前8名或在全国运动会中获前3名,并提供被该运动员所在单位认可的相关科研报告;或服务运动队累计满2年,主持完成解决运动训练关键技术问题的建议或研究报告1项,被相关部门采纳;或从事科学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体育文化研究、体育产业研究、项目理论研究、体育标准化推广应用、体育测试与技术研究、体育信息情报研究与服务等一线岗位工作满5年(博士学位满2年),具有较突出的代表性成果1项。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高水平期刊;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并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高水平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完成国家标准1项;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完成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中的任意2项。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副研究员:
(1)担任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国家队科研团队负责人直至赛事期间,且服务保障的运动员在世界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前3名,并提供被该运动员所在单位认可的相关科研报告。
(2)作为核心成员获得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评审结项。
(4)作为核心成员,在本领域内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和创新成果,并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研究员
1.基本条件
系统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全面掌握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3年。
3.业绩成果条件(应具备下列3项成果中2项及以上)
(1)担任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国家队科研团队负责人;或服务运动队累计满3年,服务保障的运动员在世界、亚洲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前3名或在全国运动会中获冠军,并提供被该运动员所在单位认可的相关科研报告;或服务运动队累计满3年,主持完成解决运动训练关键技术问题的建议或研究报告2项,被相关部门采纳;或从事科学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体育文化研究、体育产业研究、项目理论研究、体育标准化推广应用、体育测试与技术研究、体育信息情报研究与服务等一线岗位工作满5年,具有突出代表性成果1项。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高水平期刊;或作为主编出版1部学术专著,并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高水平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并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高水平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完成国家标准2项;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完成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中的任意4项。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研究员:
(1)担任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国家队科研团队负责人直至赛事期间,且服务保障的运动员在世界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得冠军,并提供被该运动员所在单位认可的相关科研报告。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评审结项。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
(5)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本领域内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和创新成果,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网上申报
2026年7月7日至7月30日,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点击“个人办事”栏目,选择“职称评审”模块,注册登录后,进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报”,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选择拟申报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各系列(专业)基本评价标准及各评委会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于7月30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二)单位审核推荐
2026年7月7日至8月6日,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参保单位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法人办事”栏目,选择“职称评审(申报人)单位审核推荐”模块,登录后,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交。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审服务机构审核
2026年7月7日至9月17日,评审服务机构完成首次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服务机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予以退回。申报人按要求及时补正材料并提交,再次联系参保单位审核推荐并提交,评审服务机构再次审核。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个人缴费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评审服务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评审服务机构将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答辩评审
答辩前,评审服务机构通过短信告知申报人答辩事宜。收到短信通知的申报人,及时登录系统,下载答辩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要求参加答辩。答辩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高、中级职称评审需现场答辩;初级职称评审不答辩。
四、评审费用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号)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200元。
五、其他
(一)参保单位工作要求
申报人的参保单位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人相关要求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3年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三)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1.申报体育科研高级、中级的申报人还需提供本人签字的《体育科研专业职称申报业绩成果材料清单》(附件3)。
2.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符合北京市体育科研专业职称破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由2名及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4)推荐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家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须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申报系统。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韫喆
联系电话:(010)87280754
北京市体育局
2026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6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