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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关于举办2019年北京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的通知
2019-05-24 15:34:34  |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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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体竞管字〔2019〕116号

各区体育局:

  2019年北京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将于2019年7月23日-25日在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英东游泳馆举行。该项赛事由北京市体育局主办,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共同承办。现将比赛规程下发,请各区体育局予以充分重视,按时积极报名组队参赛。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北京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2日    

  (联系人:孙鹏;联系电话:63018197)

2019年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9年7月23日至25日

  地点: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英东游泳馆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2001-2002年龄组(男、女):限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2003-2004年龄组(男、女):限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2005-2006年龄组(男、女):限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2007-2008年龄组(男、女):限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1.2001-2002年龄组: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仰泳:100米、200米;

  蛙泳:100米、200米;

  蝶泳:100米、2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接力: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

  2.2003-2004年龄组、2005-2006年龄组: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

  仰泳:100米、200米;

  蛙泳:100米、200米;

  蝶泳:100米、2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接力: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

  3.2007-2008年龄组: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

  仰泳:50米、100米;

  蛙泳:50米、100米;

  蝶泳:50米、1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接力: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

  五、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19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运动员只能代表2019年度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三)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每组2人,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不含接力、800米自由泳);接力比赛各单位各组别限报一队。运动员不能越组参赛;

  (四)请各参赛单位于2019年6月10日至6月12日在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并将打印报名表一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医务章后,连同所有参赛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4日前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404室,过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表无单位公章及医务章报名不予接收。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五)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参赛代表队自行解决参赛经费。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根据单项报名人数,确定预、决赛(400米、800米自由泳项目不进行预赛);

  (三)比赛为个人单项赛和接力赛,并设团体总分;

  (四)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比赛资格,并按北京市体育局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项目报名参赛不足3人(队)时,不进行比赛。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在8人(队)(含)以下时,按实际名次录取;

  (二)单项比赛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三)团体总分名次:按各组别男、女各单项比赛前八名名次得分[名次分按9、7、6、5、4、3、2、1(接力比赛双倍积分)计算]与创纪录加分之和排定,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按创全国、北京市纪录的项次决定,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依次按获各单项第一名、第二……多者列前;若录取名次不足八人时,按高限计分;

  (四)凡创一项北京市青少年、成年纪录和全国纪录的,在该单位团体总分中分别增加9分、13.5分、27分。同一项目中多次创纪录只计一次最高分;

  (五)前三名颁发奖牌及证书,其他录取名次颁发证书。

  八、仲裁和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九、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党政机关

联系电话:010-5553330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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