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体科教字〔2024〕28号
局属各训练单位:
为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确保北京市运动员在各项赛事中兴奋剂问题“零出现”,现将加强营养品兴奋剂风险防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营养品的采购管理。训练单位要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国家队营养品管理办法》(体科字〔2023〕114号)和《国家队营养品使用目录》(2024年3月-2026年3月)(以下简称《目录》)采购营养品,不得采购《目录》以外的营养品。采购的营养品要进行批批检测,确保与兴奋剂检测报告所示产品是相同生产日期或批号的产品。
二、加强营养品的使用管理。运动员管理单位和辅助人员向运动员提供营养品时,应当清楚地告知运动员并确保其知晓营养品的名称和功效、潜在的兴奋剂风险和健康风险,以及运动员发生阳性可能面临的禁赛和处罚等后果,使用受污染的营养品导致的阳性,运动员不能免责。运动员接受兴奋剂检查必须在检查记录单上准确、完整地填写最近7天使用药品和营养品的名称等情况(如有可能应注明用量)。现存没有在《目录》中的营养品,即日起进行销毁处理。现存在《目录》中的营养品,要通过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检测,出具兴奋剂检测报告,确保供运动员使用的营养品安全。
三、营养品管理的其它事项。根据体育总局要求,《目录》中北京赛康嘉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营养品:1,6-磷酸果糖三钠盐固体饮料(金桔味),检测发现该产品含微量西布曲明,今后不得采购和使用。现存该公司生产的营养品:1,6-磷酸果糖三钠盐固体饮料(金桔味),即日起进行销毁处理。
另外,《北京市优秀运动队运动营养品、肉食品和药品反兴奋剂管理暂行规定》(京体科教字〔2018〕1号)于2024年9月已废止。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营养品使用安全问题,避免发生营养品污染导致的兴奋剂问题。
附件:《国家队营养品使用目录》(2024年3月-2026年3月)
北京市体育局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