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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组龙舟项目竞赛规程
2026-05-09 14:19:35  |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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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26年6月19日

  (二)地点

  通州区运河西岸(东关大桥—上营大桥水域)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组别设置

  1.男子组:196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18周岁至60周岁)

  2.女子组:196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18周岁至60周岁)

  3.混合组:196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18周岁至60周岁)

  以运动员二代身份证确认年龄

  (二)项目设置

  男子组:

  1.男子12人龙舟100米直道竞速赛

  2.男子12人龙舟200米直道竞速赛

  3.男子12人龙舟500米直道竞速赛

  女子组:

  1.女子12人龙舟100米直道竞速赛

  2.女子12人龙舟200米直道竞速赛

  3.女子12人龙舟500米直道竞速赛

  混合组:

  1.男女混合12人龙舟100米直道竞速赛

  2.男女混合12人龙舟200米直道竞速赛

  3.男女混合12人龙舟500米直道竞速赛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地区);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赛。

  2.运动员可在北京市辖区内选择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区或工会、机关单位参赛。鼓励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现役军官、警官及士兵参赛。运动员仅可代表《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1日)之前户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参赛。户籍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依据;学籍以学籍证明为依据;长期居住地以居住证或本人房产证为依据;工作所在地以工作证、会员关系或劳动合同为依据。

  3.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

  (二)资格审查和处罚

  1.赛事组委会依据《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对运动员资格的举报和申诉。

  2.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一经查实,取消运动员所在代表队的参赛资格。如在比赛中发现违反赛风赛纪等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成绩、名次的,取消运动员所在代表队的比赛成绩、名次,并按照赛风赛纪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但对竞赛编排和其他运动队成绩、名次不再进行调整和更改。

  3.凡涉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使用兴奋剂等行为,一经查实,不仅依据赛风赛纪相关规定对涉事运动员、教练员严肃处理,还要对相关单位和干部依纪依规坚决问责,如违反党纪国法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加办法

  (一)各区、各单位系统要广泛开展以“我要上市运”为主题的群众性赛事活动,在此基础上选拔、组建参赛队伍。

  (二)以各区、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为单位组团参赛。

  (三)每个代表团限报一支队伍。

  (四)每支参赛队总人数不得超过3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3人,鼓手1-2名(男、女限各报1名),舵手1-2名(性别不限),男性划手(含替补)不超过12名、女性划手(含替补)不超过12名。如报名多个项目,运动员须兼项完成。

  (五)同一名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等人员,只能代表一个参赛队进行报名。

  (六)运动员需具备一定的龙舟运动基础,正确使用项目竞赛器材装备。

  (七)各代表团须为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理赔额度不低于50万),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均由相关保险处理,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各区根据市运会组委会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竞赛办法和相关规定

  (一)比赛参照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中国龙舟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20年版)》。

  (二)比赛器材由赛事组委会提供,使用12人龙舟,同时为参赛队伍提供救生衣、桨、鼓槌、舵。

  (三)各队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样式必须一致。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服从大会工作人员和裁判员的指挥安排,参赛人员上码头登舟参加训练和比赛必须穿救生衣,参赛队允许穿自带国家认证救生衣,不得穿自行修剪救生衣,不得使用充气救生衣,如发生损毁责任自负。

  (四)参赛队允许使用自带符合龙舟竞赛规则规定的桨和鼓槌。比赛前各参赛队检查比赛器械,比赛中因器械出现问题影响到比赛成绩,不进行补赛。

  (五)所有参赛人员凭组委会统一制作的参赛证进入赛场。

  (六)本次比赛设4条赛道。参赛队6-8队时采用预赛、决赛的方式进行竞赛,预赛排名前4名进入决赛,用时少者名次排前;参赛队8队以上时采用预赛、决赛的方式进行竞赛,预赛排名前8名进入决赛,用时少者名次排前。若各项目的参赛队数量不足6个则取消该设项。

  (七)分组分道抽签在赛前联席会上进行。

  (八)赛前一小时,请各队到达检录处指定的休息区域。赛前30分钟开始接受裁判点名、资格验证和服装检查。超过检录时间15分钟仍未到检录处的赛队按自动弃权处理。

  (九)在起点等待比赛时不得喧哗、敲鼓干扰其他队比赛,比赛中,各参赛队的鼓手必须有节奏的击鼓指挥划手。如果启航50米以后未按要求击鼓的参赛队将被判罚加时5秒。

  (十)赛前三分钟进入赛道(两声汽笛),赛前两分钟开始点名,被点到名的队一定要双手举桨示意。赛前一分钟开始取齐,此时赛队必须处于静止状态,发令员将根据所有赛队的准备情况择时发令,口令为“各队注意”、“预备”、“划”,同时鸣笛。在“各队注意”发出后,如有未准备好的队伍由其队长或鼓手举手示意。“预备”至“划”的时间不超过5秒,但在此区间如果出现划桨划水、击鼓、鸣哨、呼喊等影响启航的赛队,则被视为抢航犯规。对抢航的赛队不予召回,判该队抢航犯规,加时5秒。

  遇到下列情况,将取消犯规队伍的比赛资格:

  1.同组比赛连续两次被黄牌警告的队。

  2.一次黄牌警告,又抢航的队伍。

  3.用舵桨支撑平台助力出发的队伍。

  (十一)参赛队必须按裁判指令登舟,凡违反规定经警告不服从者,取消比赛资格。登舟时,如果发现运动员携带了违禁物品如通讯设备、动力器材、润滑剂等影响公平竞争的设施、器材,或携带未经裁判检验合格的划桨登舟,违反规定经警告不服从者,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十二)比赛中,各参赛队必须自始至终保持龙舟在本赛道中划行。龙舟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超越本赛道。比赛若有发生串道并以领先优势在其他龙舟之前时,将判犯规,取消该队比赛资格。若串道龙舟落后此赛道的龙舟,又没有影响该赛道龙舟的比赛并能积极划回本赛道,则可不判犯规。

  (十三)比赛中,各队的舵手、鼓手、划手密切配合,不得互换位置,鼓手、舵手不得用任何方式划水。若发生器材损坏或失落,比赛继续进行,若出现队员落水,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十四)龙舟龙头的前沿必须从本赛道通过终点后,即为划完全程。参赛龙舟没有从本赛道通过终点,视为犯规,该队成绩无效,并取消比赛名次。龙舟通过终点以后,各队要尽快划向登舟码头,以便下一组的赛队登舟。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通过“北京健身汇”微信小程序报名(报名组别码请联系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业务主管部门获取)。微信内搜索“北京健身汇”微信小程序,从“首页”的“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专题”进入,在社会组选择“龙舟”进入报名页面。完成小程序报名后,各队将纸质版报名材料邮寄到指定地址。

  (二)报名时间

  2026年5月18日至5月29日

  (三)纸质版报名材料

  1.加盖代表团公章的《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组)龙舟项目参赛队报名表》(附件1);

  2.运动员以户籍地报名,提交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或户口本扫描件;以学籍报名,提交学籍证明扫描件;以长期居住地报名,提交居住证或本人房产证扫描件;以工作所在地报名,提交工作证、会员关系或劳动合同;以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为单位报名的,提交本单位工作证、在职证明或退休证明。以上材料以《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发布之日(2025年12月11日)前为准;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比赛日前半年以内)扫描件;

  4.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单扫描件;

  5.所有运动员签署的《自愿参赛责任书》(附件2)、《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附件3)。

  上述纸质版报名材料,需装订成册,根据组委会要求邮寄至制定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四)赛前联席会安排

  赛前联席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各参赛队派领队及教练准时参加,无故缺席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五)赛事联系人

  联系人:毛老师

  联系电话:010-55533409

  七、奖项设置

  各组别各单项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及证书,4-8名颁发证书;参赛队数量不足8队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减2录取名次。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竞赛设立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对比赛进行仲裁判定。

  (二)项目竞赛期间所需裁判员由北京市龙舟运动协会统一选派,并报赛事组委会备案。

  九、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将按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规则及本市反兴奋剂相关规定,结合市运会的实际情况进行。若比赛中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十、经费规定

  (一)赛事期间,相关经费按市运会组委会规定执行。

  (二)各代表团参赛费用自理,包括差旅费、食宿费、训练费、保险费、体检费、服装费及其他相关开支。

  十一、其他

  (一)免责声明

  项目竞赛期间,出现任何人身意外受伤和其它安全问题及参加此活动而引发的一切包括财产损失、遗失等带来的后果及责任由参赛队自行负责,主办及承办单位不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肖像权的使用声明

  本次项目竞赛的主办及承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龙舟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三)不可抗力

  赛事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大风、洪水等恶劣天气,或疫情、突发事件等),组委会有权调整竞赛日程或暂停、取消相关比赛,另行通知各代表团,不承担任何额外责任。

  十二、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组龙舟项目报名表

     2.自愿参赛责任书

党政机关

联系电话:010-5552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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