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时间:2026年5月2日
(二)地点:石景山首钢园大跳台(户外)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组别设置
男女参赛运动员年龄为18-60周岁(1966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出生)。
(二)项目设置
比赛设为女子个人、男子个人、混合小团体、混合大团体四个单项。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资格要求
1.运动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地区);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赛。
2.运动员可在北京市辖区内选择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区或工会、机关单位参赛。鼓励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现役军官、警官及士兵参赛。运动员仅可代表《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1日)之前户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参赛。户籍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依据;学籍以学籍证明为依据;长期居住地以居住证或本人房产证为依据;工作所在地以工作证、会员关系或劳动合同为依据。
3.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
(二)资格审查和处罚
1.赛事组委会依据《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对运动员资格的举报和申诉。
2.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一经查实,取消运动员所在代表队的参赛资格。如在比赛中发现违反赛风赛纪等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成绩、名次的,取消运动员所在代表队的比赛成绩、名次,并按照赛风赛纪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但对竞赛编排和其他运动队成绩、名次不再进行调整和更改。
3.凡涉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使用兴奋剂等行为,一经查实,不仅依据赛风赛纪相关规定对涉事运动员、教练员严肃处理,还要对相关单位和干部依纪依规坚决问责,如违反党纪国法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赛办法
(一)以各区、市总工会及市直机关工会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二)各参赛队限报领队2人、教练员4人;女子个人项目限报2人,男子个人项目限报2人,混合小团体项目限报1队(5-8人,性别不限),混合大团体项目限报1队(12-15人,性别不限)。
(三)参赛运动员参赛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比赛期间必须随时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供组委会和裁判员随时查验。
(四)各参赛队须自行为运动员办理体检和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体检单和保险单需在报名时提交组委会,否则不允许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场地:个人项目为3米×6米;小团体项目为12米×12米;大团体项目为16米×16米。
(二)个人赛:为自选健身操舞套路的教学指导比赛,成套音乐时间为4分30秒至5分钟,风格可任选基础有氧或舞蹈类(含中国风)。
(三)团体赛:为健身操舞自选动作比赛,需要展示出左右对称的健身特色,充分体现该套路的风格特点以及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风格可任选2-3种健身元素,成套音乐时间为3分钟至3分30秒,队形要有不少于5次变化。
(四)各队自备音乐,报名时按照大会要求的规范格式一同上交,同时自备一份音乐带至赛场。所选音乐及舞蹈动作无版权争议。
(五)全部比赛项目的成套内容要求均为徒手动作,不可手持道具或小工具等完成。
六、评分办法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15-2017年全国全民健身操舞评分指南》和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的《健身操舞职业技能成套动作评分办法》。个人项目只进行一轮决赛,集体项目进行半决赛和决赛。比赛成绩包括成套得分和裁判长减分两部分构成;个人赛得分由成套展示和教学指导两部分组成,团体赛得分由成套展示和艺术表现两部分组成。
(一)成套展示评分
包括动作定位、动作幅度、律动技术和音乐使用四部分,要求明确展示健身操(团操)动作的技术特点,团体项目需要展示所有队员一致性水平。
(二)教学指导评分(个人赛)
包括提示技巧、教学互动、语言激励和示范面转换四部分,要求展示出肢体动作与成套音乐和课程风格的匹配度。
(三)艺术表现评分(团体赛)
编排新颖独特、艺术性强,音乐运用准确,集体项目队形变化合理新颖,队员精神面貌好、表现力强、服装统一。
(四)裁判长减分
根据评分规则和办法,对在比赛套路中出现的技巧动作、违例动作、服饰脱落、时间不符、场地出界等现场情况裁判长将按照规定予以减分,其它特殊情况将按照评分标准参考执行。
七、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比赛录取前8名进行奖励;参赛队数量不足6个的取消设项;参赛队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减二进行录取。
(二)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队)被授予奖牌和证书,其他名次只颁发奖励证书。
(三)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名次不再进行调整和更改。
八、报名办法
(一)报名
通过“北京健身汇”微信小程序报名(报名组别码请联系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业务主管部门获取)。微信内搜索“北京健身汇”微信小程序,从“首页”的“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专题”进入,选择“健身操舞-团操”进入报名页面。
联系人:王思思,电话:18610269831。
邮箱:BsiuSport@163.com。
(二)报名时间
4月15日前完成报名。
(三)报名材料
1.运动员以户籍地报名,提交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或户口本扫描件;以学籍报名,提交学籍证明扫描件;以长期居住地报名,提交居住证或本人房产证扫描件;以工作所在地报名,提交工作证、会员关系或劳动合同;以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为单位报名的,提交本单位工作证、在职证明或退休证明。以上材料以《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发布之日(2025年12月11日)前为准。
2.本人一寸白底证件照电子版。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比赛日前半年以内)扫描件。
4.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单扫描件。
5.自愿参赛责任书扫描件。
以上材料均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北京健身汇”微信小程序报名系统内。
(四)领队会
各参赛队伍需分别签署《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组健身操(团操)比赛自愿参赛责任书》《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组健身操(团操)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对比赛进行仲裁判定。
(二)比赛期间所需裁判员由赛事组委会统一选派,并报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备案。
十、赛事经费
(一)比赛期间的装备、住宿、交通、伙食费用由各参赛队自行承担。
(二)比赛期间裁判员等技术官员的伙食、交通等相关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一、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将按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规则及本市反兴奋剂相关规定,结合市运会的实际情况进行。若比赛中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十二、医疗保障
赛事组委会在比赛现场配置救护车辆以及医疗保障人员,负责运动员比赛期间的伤病处理和治疗,依据伤情给出专业意见,以供裁判长参考。
十三、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号旗(2.4米*1.6米),团旗除标明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识。
十四、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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