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北京凯思博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三、支持单位: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四、比赛时间:2023年5月20日至21日
五、比赛地点:广安体育馆(西城区登莱胡同26号广安体育中心东门)
六、竞赛项目及组别:
1.高中组:混合团体赛 高中组,男、女单打比赛
2.初中组:混合团体赛 初中组,男、女单打比赛
3.小学组:混合团体赛(201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小学组:男、女(甲、乙、丙组)单打比赛:
4.小学甲组:(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
5.小学乙组:(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
6.小学丙组:(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
七、参赛办法(报名表见附件):
(一)报名资格:
各级羽毛球传统项目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二)运动员资格:
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北京市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以学籍为依据,代表所属学校报名参赛,不得临时调校组队,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学校所有比赛资格并全市通报批评。
凡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学校统一报送报名表,经学校法人(校长)审核资格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及医务章。
凡参赛队员须身体健康,并且在本校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参赛单位在报名时需要提供所报名参赛运动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如在比赛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同保险公司进行洽谈索赔事宜,大会不予受理。)
(三)报名人数:
1.报名人数: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
2.团体比赛:除正式上场的7名队员外,每队男、女还可以各报1人做替补。团体赛的每场比赛中运动员不得兼项。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可以兼报个人单打比赛。
3.单打比赛:每队可报男运动员4人,女运动员4人。
运动员报名和上场前须出示学籍卡和身份证原件(小学只要出示cmis 卡)。
(四)学校报名须知:
1.上传加盖报名学校公章和校医专用章的报名表(扫描件)。
2.上传报名运动员学籍卡正面。
3.上传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正面。
4.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2023年北京市传统校羽毛球参赛承诺书”扫描件。
5.填写报名表时请按运动员技术水平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6.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人员交通费、停车等费用自理。
八、竞赛办法:
本次比赛除特别规定外,全部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最新审定通过的《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的最新规则。
(一)团体比赛:比赛时以出场顺序表上填写的队员顺序为准,上报后不得更改。团体赛:出场顺序为:男单→女单→男双→女双→第二男单。
(二)计分方法:
1.团体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第一阶段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为一局一胜制)。均采用每局15分制。每局比赛到14平时不加分,以先得15分者为胜,五场比赛全部打完。
第二阶段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为三局两胜制)。均采用每局15分制。每局比赛到14平时不加分,以先得15分者为胜,任一方获得三胜后比赛结束。
2.单项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第一阶段比赛采用一局一胜制,每局15分制。双方比赛到14平时不加分,以先得15分者为胜。
第二阶段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15分制。每局比赛到14平时不加分,以先得15分者为胜。
(三)弃权:凡超过规定时间不到场比赛者按弃权处理(规定到场时间为每轮次不得超过 5 分钟)。参赛运动员应持身份证、学籍卡,无证者视为弃权。
(四)在一局比赛中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本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五)每场比赛结束后,裁判员要及时请运动员在比赛记分表上签字。
(六)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要服从裁判员判罚,如在比赛中对裁判的判罚遇有争议,需由临场裁判交由裁判长做出最终判罚,任何人不得改变。 如果比赛结束后若有任何一方申诉对方参赛球员资格,申诉方教练或领队须在1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说明举证,同时申诉者向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保证金1000元进行仲裁复议,否则不予受理。胜诉后申诉费全额退回,如申诉不成功,申诉费不予退还。
(七)比赛时统一使用大会提供比赛用球,比赛时运动员须穿运动鞋。
(八)本次比赛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团体名次录取办法:
团体比赛:取得小学、初中、高中团体赛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奖牌、奖杯。
单打比赛:获得单打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二)各组别报名人数不足8人(或8队,含)的,将减1录取。报名不足4人(或4队,含)时不进行比赛。
十、报名日期及相关要求另行知。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
2.报名办法:各单位将报名所需资料发送至邮箱dinatiyu2008@qq.com。
3.咨询电话:15300321716 孙老师
十一、领队会时间和内容
领队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仲裁和裁判员
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凡对参赛运动员的成绩及裁判判罚有异议提出申诉者,必须在比赛成绩公告后一小时内及时向组委会提出申述,并缴纳5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申诉费原数退还;如申诉无效申诉费交组委会处理。
十四、必须遵守的规则
(一)比赛将依据本规程、运动员行为准则和竞赛规则进行。
(二)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即自动承诺遵守和充分履行上述这些规则和规程中所包括的义务,并接受其约束。
(三)任何报名并参加赛事的运动员及其支持团队成员,都必须遵守赛事规则、规程及相关政策并接受其约束。
(四)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及其随行人员,不得有任何对竞赛组委会、其他选手、裁判人员或羽毛球运动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有此言行者,将按照行为准则处罚参赛运动员。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参赛运动员参加某场比赛或全部比赛的资格。
(五)报名后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的队员,需持医院诊断证明请假,无故弃赛者将纳入明年比赛诚信记录,二年之内禁止参赛。
十五、其他
本规程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本次比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赛场管理
(一)坚决杜绝赛场打架及暴力事件,如发生上述等类似事件,将对相关运动员、运动队予以停赛直至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的处罚,并按照有关学生体育竞赛处罚条例进行后续严厉处罚。对故意扰乱正常比赛秩序的行为大会将取消团体或者个人比赛资格。
(二)加强赛场文明建设,赛场发生任何事件,必须按程序由领队出面处理,领队、教练员、队员、家长、观战同学均在组委会和裁判员的管理之列,大会视他们为一个整体,上述整体内任何一方出现违规,均由该运动队承担违纪后果,对该队执行赛场及赛后违纪处罚(技术犯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及停赛等)。
(三)大会提倡群众对运动员资格等违规现象进行监督和举报,大会除为举报人进行保密外,一经查实,将上报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教委按处罚条例对相关运动员、运动队及学校给予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