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是负责本市体育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本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本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本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培育、引导和扶持体育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管理本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本市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主办、承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
(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性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对本市体育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体育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