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和2016年度北京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全文包括2016年北京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以及主动公开、回应解读、依申请公开(含不予公开、收费及减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体育局网站(http://www.bjsports.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北京市体育局政务服务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10号;邮编:100075;联系电话:010-87244815;电子邮箱:bangong@bjsports.gov.cn)。
一、重点工作情况
(一)积极推动体育政务公开工作
加强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成立市体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体育局局长担任。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市体育局领导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开。成立市体育局政务服务办公室,调整合并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局行政服务办公室等临时机构,进一步整合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网站内容建设等工作职能,理顺工作职责,增强工作合力。加强市体育局系统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求各直属单位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构,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指定专门工作人员。
加强体育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在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体育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体育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为86项具体任务。制发《北京市体育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围绕深化体育改革、促进体育发展、法治体育建设等5方面24项工作任务,深化权力责任清单、财政资金使用、体育行业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冰雪运动发展、体育改革发展等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加强体育政务工作透明度。
(二)不断加强解读宣传工作
围绕市政府及市体育局重要决策部署、重要活动安排等,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围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冰雪运动发展的意见(2016-2022年)》等重要文件,参加新闻发布会2场,刊发稿件50余篇。全市体育工作会前期,联合北京日报、中国体育报专版推出“总结‘十二五’、展望‘十三五’”北京体育专题宣传报道,梳理了北京体育各领域的先进经验和杰出成果;人民网体育频道发布全国省级地方体育局局长系列访谈之北京市体育事业发展。围绕第三届北京市民快乐冰雪季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媒体协办单位的作用,调动中央、市属、区属三个层面新闻媒体的积极性,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交互立体式宣传等策略,各有侧重,全方位做好冰雪季活动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开展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市体育局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8场,超过500家次境内外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在市体育局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栏,积极深入宣传解读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体育发展的政策文件。拓展政务新媒体发布平台,“体育北京”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近150条,粉丝量约19.3万。
(三)有效加强机制保障建设
切实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针对市政府信息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对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全环节进行认真梳理,落实整改措施。开通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渠道,及时更新《北京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申请办理程序和途径。在依申请答复方面,注重援引法律依据、依法按时答复,提升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水平。
不断完善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监督制度。制发市体育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内容清单和责任分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等,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每月统计并通报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情况,督促各部门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做好教育培训。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明确了分级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原则。结合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实际,先期针对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有效提高市体育局政务公开队伍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围绕深化体育改革推进公开
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更新发布2016年版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类别等权力清单,制定并公布责任清单。将体育赛事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将一级裁判员确认事项由其他权力事项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
推进体育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公开。有序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制发《北京市体育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随机抽查开展7批次,涉及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单位40余家,要求各区体育局随机抽查后将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加强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管信息归集及公示工作。
(二)围绕促进体育发展推进公开
推进体育政策措施信息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合作、活动推广、实施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深入解读《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等文件。
推进体育惠民活动信息公开。积极做好市民快乐冰雪季、北京国际长跑节等重要赛事活动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惠民举措和服务保障信息,依托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做好相关活动的咨询和推广工作。进一步推进体育场地设施配置和活动组织机构情况公开,及时更新全民健身组织命名、科学健身指导、政府投资的群众体育专项活动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情况,并实现网上公开查询。
推进体育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北京市冰上项目训练基地建设、中国体育文化·体育旅游博览会北京展区等项目,及时公开招标、中标等信息。
(三)围绕法治体育建设推进公开
建立体育部门会议开放制度。将推进会议开放作为体育决策公开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和媒体等代表列席市体育局有关会议制度。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列席局长办公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
推进体育重大决策预公开。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市体育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民主党派渠道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人士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研究起草和修改完善加快冰雪运动发展、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十三五”体育规划、足球改革发展等文件的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评审会、网上公开征集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专家学者、行业代表、球迷代表等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吸收可行性、建设性意见,统筹完善文件,使得文件更具可操作性、更贴近民众。
推进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市体育局2015年决算、2016年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2015年度北京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公示2016年北京市体育系统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补助资金申报的场馆情况。
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门户网站上公开了由市体育局办理的10件建议、提案的答复意见。
三、信息公开数据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6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件,主动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110条。在主动公开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中,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3条;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政府举措、防范措施等信息7条;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体育企业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2条;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3条;市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95条。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16条,占总数的100%;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49条,占总数的20.81%;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1条,占总数的1.5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4条,占总数的1.96%。(因同一政府信息可以多种渠道和方式公开,故分类之和大于主动公开总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2016年,市体育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0次。在政策解读的渠道方式上,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20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5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137篇。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市体育局收到申请5件。申请方式中,通过网络提交申请3件,占总数的60%;以信函形式申请2件,占总数的40%。
2.答复情况。市体育局5件申请办结4件,其余1件未到答复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限规定在2017年答复。已答复的4件申请中,“同意公开”4件,占总数的100%。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2016年,市体育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依法减免相关费用。
(四)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6年,与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投诉举报0件。
(五)机构建设及保障培训情况
2016年,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1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9名,其中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38名。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0元。全年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3次。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开的深度广度还不能完全满足需求。有的部门对信息属性的界定不准确、程序不清晰,主动公开信息的深度、政务公开信息的广度不够。二是政策解读宣传效果还不理想。对政策宣传解读的范围和解读形式理解不到位,政策解读效果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开栏目分类有待完善。政府网站部分栏目划分层次较多,栏目名称或分类不够准确、直观,造成信息查询不便。
(二)2017年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清单动态管理。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落实,指导督促市体育局各部门对清单涉及信息的“应公开、尽公开”,并及时修订完善和动态更新政务公开清单。
二是加强体育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开展《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体育发展规划》等政策措施深度解读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平台建设,运用多元化方式丰富解读内容。健全市体育局例行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增加发布频次。
三是加强体育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市体育局网站等公开平台的建设管理,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市体育局网站与国家级体育新闻媒体、市级新闻媒体的联动,提升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和解读回应的效应。
四是加强政务公开督导工作。加强对市体育局各单位、各部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指导和督促工作,统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公开工作要求。健全市体育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将政务公开列入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等课程体系,对各单位、各部门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实现全覆盖。
附表:北京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北京市体育局
2017年3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16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0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3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7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3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95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1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5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3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9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8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5 |